一、分销渠道体系结构
依据分销渠道成员在渠道架构中的自身定位以及聚源通信对分销渠道体系的发展规划,按合作伙伴的自身运作特点、市场覆盖能力以及与聚源通信的合作方式定位为如下架构:
1、分销渠道:区域代理商、区域经销商
二、区域代理商、区域经销商定位及认证标准
1)区域代理商定位:
·业务范围可覆盖单个省、单个直辖市或多个地市;
·是聚源通信在签订区域内分销产品的专业代理商,具有分销规模优势、分销运作经验,在区域内发挥销售、物流和市场推广等重要作用;
·向聚源通信直接订购授权的代理产品;
·是聚源通信区域内分销核心合作伙伴;
·发展下级渠道、配合厂商开拓市场。
2)区域经销商定位:
·业务范围覆盖单个地市(直销能力强)或下级渠道为工程商;
·是聚源通信在签订区域内的分销业务补充,发挥区块(经济较发达的地市)或客户维度的优势;
·向聚源通信直接订购授权的分销产品;
·是聚源通信区域内分销核心合作伙伴;
·发展下级渠道、配合厂商开拓市场。
3)区域分销商和区域经销商基本认证条件:
类别 | 区域代理商认证要求 | 区域经销商认证要求 |
注册资金 | 1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授权区域 | 覆盖单个省、单个直辖市或多个地市 | 单个地市(直销能力强)或下级渠道为工程商 |
授权产品 | 聚源通信全系列分销产品 | 聚源通信指定分销产品 |
证明材料 | 已签订分销渠道合作主协议和区域分销商销售协议 | 已签订分销渠道合作主协议和区域经销商销售协议 |
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 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 |
职责要求 | 具备足够的能力完成厂商在签订区域的分销销售目标 | 具备足够的能力完成厂商在签订区域的分销销售目标 |
拓展授权区域分销市场 | 拓展授权区域分销市场 | |
销售目标承诺 | 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 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
4)区域代理商和区域经销商销售目标:
·销售业绩以商务部提供的CBS业绩为依据。
·对于当年度新认证的分销渠道,销售业绩按照全年业绩计算。
·区域分销商达标目标不低于200万元,区域经销商达标目标不低于100万元。
·区域分类依据当地的安防纯分销市场容量。
区域分类 | 省市 |
一类地区 | 北京、广东(不含深圳)、山东、江苏、浙江、深圳、上海 |
二类地区 | 福建、天津、河北、湖北、河南、四川、辽宁、陕西 |
三类地区 | 重庆、安徽、内蒙古、湖南、山西、云南、黑龙江、新疆、甘青宁 |
四类地区 | 江西、广西、吉林、海南、贵州 |
5)一般经销商和工程商定位:
·是区域分销商、区域经销商的下级渠道;
分销产品只能从该区域南天威视指定的区域分销商或区域经销商进货。